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供稿:   发布:陈泽众   文字:   审核:   摄影:   
发布时间:2022-09-28   浏览次数:

各驻牡高校中等职业院校

根据《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黑财规审〔2018〕10号)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黑人社函2019984号)文件精神,现将牡丹江市2023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相关事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9月20---2022年10月20

二、补贴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中职院校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四、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的中国银行社保卡或中国银行借记卡复印件(请将银行账户号码手写在复印件上以防出错)

3、毕业证书复印件、个人学籍证明或以学校名义整体开具的附学生名单的学籍证明材料(三项材料具备其一即可);

4、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汇总表。

(二)相关证明材料

1、低保家庭证明材料

①《低保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低保证》需有半年内民政部门的核查验启章;无《低保证》的毕业生可提供家庭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出具的享受低保待遇的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需体现“申请人所在家庭确为毕业学年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并注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②低保补助金记录,提供体现毕业年度内低保补助金发放记录的银行交易明细账单或存折复印件(姓名面和记录页);

③户口复印件,需提供低保人姓名页与申请人页。

2、贫困残疾人家庭证明材料

①家庭成员《残疾证》复印件;

②由毕业生家庭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明确体现申请人家庭毕业学年内属于贫家庭”内容的书面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户口复印件需提供残疾家庭成员页与申请人页

3、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材料

贫户登记卡帮扶记录薄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体现毕业生为脱贫家庭成员的户口复印件;

由学生家庭所在地县级政府扶贫办出具、明确体现申请人家庭毕业学年内属于贫户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内容的书面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注:以上两项所列材料只具备其一即可)。

4、特困人员证明材料

①《特困供养证》(含毕业生姓名)复印件或学生家庭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相关证明(需体现申请人确为享受特困救助供养待遇人员”并注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②供养待遇发放银行明细账单或存折复印件(能够体现毕业学年的救助款发放记录)。

5、残疾人员证明材料

申请人的《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材料

1.毕业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学年内发放助学贷款的银行明细账单或支付宝对账单

五、流程

初审。毕业生所在院校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材料应齐全有效,原件与复印件内容完全相符,复印件清晰规范,学校在每页复印件上盖章确认,初审后原件返还学生,复印件报送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二)公示。毕业生所在院校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采取校园内张贴、院校网站公布等形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公示内容、形式及结果形成《公示情况报告》;初审通过人员信息录入《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汇总表》(附件2)。

复审。各院校将《公示情况报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汇总表》及个人申报材料于 2022 10 20日前提交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复核。《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发放。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对各院校提交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材料审核无误,按照相关规定将补贴款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六、工作要求

为确保求职创业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实现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应享尽享应领尽领各院校开展调查摸底,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全面的进行政策宣传

初审过程中,要严格把握政策条件,认真核对原件与复印件,要对原件拍照留存提交的复印件务必清晰、齐全、有效,避免往返补充,电子版材料按规范格式录入,应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各院校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举报投诉认真核查,经查实虚报冒领的,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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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招生就业处         联系电话:0453-6402363


附件1、2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汇总表


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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