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方案

文章来源:   供稿:   发布:张洪庆   审核:   摄影:   
发布时间:2023-07-02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按照黑龙江省科技厅、教育厅《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黑科联发[2023]16号)要求,现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自查清理,掌握学术不端论文现状,将自查清理工作与警示宣传教育相结合,以查促改,以查促管,引导科研人员强化科研诚信意识,坚守科研诚信底线,推动形成良好科研生态。

二、自查清理范围

自查清理全院所有专业技术岗位的教师、科研人员等(包括在编和聘用制)于2018年1月1日以来发表的学术论文,包括自然科学类(理、工、农、医药等)和社会科学类(文、史、哲等),教改类(课程改革、专业建设等)论文暂时不纳入范围。

三、工作重点

对符合自查清理范围的论文,第一作者要逐一自查,重点核查以下几方面内容:

1.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情况。

2.论文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单位)、伪造或操纵同行评议等情况。

3.论文的图片、数据等是否存在伪造、编造、篡改,以及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

4.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是否存在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情况。

5.实验研究数据是否为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是否存在未真实开展研究而购买实验研究数据情况。

6.论文署名作者是否存在对论文未作出实质学术贡献的挂名现象。

四、工作要求

1.落实责任。论文第一作者是本次自查清理的第一责任人。各系部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要细化工作方案,落实主体责任,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积极、有序开展自查清理,并做好复核把关。行政兼课教师在任课系部填报,无课的在本部门填报。学院将以本次清理工作为契机,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规范,加强内控管理,对论文等科研成果严格审核把关,严惩科研失信行为。

2.实行分类管理。对自查清理发现问题的,第一作者要及时报告本系部并采取勘误、撤稿等补救措施。对符合《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从轻处理情节的,可依规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通报.

五、组织机构

学院学风建设委员会全面负责本次自查清理工作,学风建设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通知、统计整理等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一)学风建设委员会成员名单

组 长:张继忠

副组长:姜桂娟 聂洪臣

成 员:

于瀛军、史洁、邢立伟、刘玉兵、闫瑞涛、李志、李金生、吴英、孟祥立、赵林琳、姜辉、柴方艳、徐军、黄瑞海、韩瑞亭、薛永三

(二)学风建设办公室(设在科研处)成员名单

主 任:刘玉兵

副主任:韩瑞亭 于瀛军

成 员:王宏宇 付江明 王冠鹰

六、工作安排

1.7月2日至7月10日,各系部组织所有在范围内的论文第一作者填写《自查情况汇总表》,加盖部门公章、负责人签字后,和相关佐证一起交至学风建设办公室(主楼1739),电子稿发至6402882@163.com。各系部(7个系、体育教学部、思政部)如没有在范围内的论文,在《自查情况汇总表》中填“无”后按以上要求报送。在此期间,学风建设委员会将进行抽查和督导。

2.7月11日至7月15日,学风建设委员会聘请专家,对各部门上交的《自查情况汇总表》及佐证进行审核。

3.7月16至7月20日,召开学风建设委员会会议,对本次自查清理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和总结,形成工作报告。

负责人:刘玉兵 15204532151

联系人:付江明 13845390144

附件: 《自查情况汇总表》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

2023年7月2日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版权所有  中国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  邮编:157041  电话:0453-6402306  黑ICP备06005807号-1

TOP